制定交通標志規則。
1)道路交通標志杆交通標志,以不熟悉當地路況的外國使用者爲設計參考對象,充分考慮便利交通參與者,提高道路交通能力,綜合考慮道路設施、交通工具、交通環境、氣候條件,滿足深圳當地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。
2)在行駛方向的右、車道上,應設置交通標志。如單行車道數大於3車道、車流量較大、車輛較大、影響右標志視覺識別的路線形時,應在車輛前向左側重復設置。設置交通標志不會影響道路的停車視距。
3)交通標志的位置和內容應引起交通參與者的注意,並及時作出判斷。標線設置位置要考慮路面寬度、行車速度、駕駛員反應能力等因素。各標記間的間隔要合理,並符合有關規範要求。若需要在較小間隔的標志之間設置標記,則應使用不遮擋支撐結構。
4)交通標志傳遞信息應以圖案爲主,數字符號次之;
5)標志和標線所表示的信息是相互補充的,相稱或遞進,不應產生矛盾和歧義。
1)淨空間要求:機動車道不低於(橋下調頭路);人行道不低於。
2)設計風荷載:單柱式結構-抗風速V=。
雙柱結構-抗風速V=35m/s。
F型結構-抗風速V=35m/s。
5)L型,T型結構-抗風速V=35m/s。
6)門架結構-抗風速V=35m/s。
1)地面路標的布置顏色應符合《道路交通標志標線》(GB5768-2009)中的規定。
圖形、標志的布置形式、尺寸應在施工前與交通管理部門協商,並經業主同意,使其符合完整性和協調性要求。
道路交通標志的分類和生產方案。
運輸標志、交通三角警示牌、交通標志、交通三角警告標志、交通標志圖案。東莞吉順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交通標志,F形杆,Y形杆,T形杆,L形杆,單柱,交通標志,公路護欄,道路交通設施等產品。熱忱歡迎各界朋友垂詢合作!用戶也可提供交通標志的樣式及規格,並按要求生產。
道路交通標志杆重要的標記可以分爲四類:
①交通指示標志交通標志:一般爲圓形、矩形、藍色背景、白色圖案。指引車輛及行人按方向及地點行駛。比如直行、左拐、右拐、停車、繞行等等。
②交通警示牌:一般爲正三角(或菱形),黃底黑邊,黑色花紋。提醒駕駛員注意前段危險情況及措施。例如警告路口、公路拐彎、鐵路路口、易滑路段、石塊、不平整路面、混合交通等。
③交通禁止標志:一般爲圓形、白底紅邊、紅色斜槓黑色花紋。禁止或適當限制道路、道路和交通狀況的車輛標志。嚴禁車輛、停車、速度限制、限重、寬等。
④交通指示標志:一般爲長方形、藍(綠)底白字及白色圖案。用來指導鎮、村莊、目的地的方向、距離、公路入口、服務區及位置。例如國道號、路標、百米樁、分界碑、道路、公路、加油站、維修站、停車場等。次要標記附加在主要標志上的補充說明。可以分成四類:時間、範圍和距離。無法單獨設置輔助標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