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爲對公路交通的管束功效,交通標志杆能合理地減輕交通出行工作壓力,使司機可以保證按信號指示燈標示行車,對本身及路面上的路人具有了確保功效。道路交通信號燈也是交通設施的反映,是改進交通條件、降低車禍事故、提升路面使用率、提升交通標識道路標線的關鍵方式,是提升道路交通、降低車禍事故的關鍵方式。用以十字路口、丁字形路等街口,由公路交通數據信號控制設備操縱,正確引導車子和路人井然有序行駛。
1.規定設定交通出行標志杆部位。
路面交通指示燈燈蓋構造規定選用鋁合金壓鑄生產制造,開啓式;機殼表層靜電噴塑,色調爲灰黑色,輕便美觀大方,有利於維護保養和安裝。
2.交通指示燈內的密封環均應選用硅膠原材料,使之不容易在十年本質高溫和超低溫自然環境中脆化和硬底化。
交通出行標志杆的各類性能指標(如:溫度、超低溫、震動、電氣設備特性等)均須經省部級之上產品品質監管檢驗機構檢測,並出示檢測報告。
3.路面交通指示燈攝像鏡頭是用高透光度的聚碳酸脂做成的,在十年的使用期期內不容易顯著退色。
交通指示燈產品系列及規格型號規定:架構式熱鍍鋅燈杆合乎國家行業標準。集成化照明燈具,不允許選用包箍或支撐架聯接,保證 美觀大方。
4、路面交通指示燈務必合乎GB14887-2003《道路交通信號燈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法》的要求。有國家公安部道路交通產品品質監管檢測中心檢測達標證實的,檢測達標證實務必是近2年內復檢並在期限內,沒有期限或超出強烈推薦限期的,視作失效檢測證實。